当下,旧楼安装电梯的小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不少因意见不一而发生纠纷的情况。日前,厦门思明法院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居住于某小区同一楼栋的杨某、蒋某等11户业主同意给自己居住的楼加装电梯,而位于低楼层的张某等三户业主不同意加装,最终,经小区业委会法定程序决定加装电梯。
随后,杨某作为业主委托代理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厦门某电梯公司及江西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对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进行了张贴公示。
但随后在施工过程中,同住于一栋楼低楼层的住户张某等3名业主却在施工现场横加阻挠,并在自家厨房窗外安装铝合金防盗网,造成电梯井道无法施工。
那么,同一栋楼的低楼层业主能否阻止高楼层业主加装电梯?对低层业主是否应该有补偿?
解答: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在业主委员会已经经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加装电梯的情况下,有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若是对业主大会决定有异议,可以起诉撤销业主大会的决议,具体由法院进行审查。而在业主大会决议未被法院撤销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应该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
据了解,最终,蒋某、杨某等11户业主作为原告,将张某等3户低楼层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等人停止对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拆除各自安装在厨房窗户外墙的铝合金防盗网。
法院认为,在多数业主经由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个别业主应当对多数意见给予尊重,不得妨碍、阻挠施工。但多数业主也应充分考虑因加装电梯给低楼层业主带来的通风、采光及潜在的房价贬值损失,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给予低楼层业主必要合理的补偿。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世辉